本帖最后由 闲鱼野鹤 于 2025-12-17 13:30 编辑
在1995年11月初,是我地正收获晚稻的季节。 一天下午,某乡党委书记朱某(1946年生)正在家收晚稻,突然来了一位热心人,是该乡的人大主任范某(三把手、1952年生),手提一块猪肉,直接帮助书记一起收晚稻。 则完晚稻后,到书记家一起喝酒,真是好兄弟、这种喜悦的心情无言表达。 约一个月后,朱书记突然接受县纪委的调查。 经纪委查明,朱书记在自己家建房子时,在乡桥梁队平价转让钢筋、水泥(当时钢材、水泥比较紧张,用议价才到买到)。 最后,朱书记被免去乡党委书记职务,调其它乡任副乡长。二年后,他再任某镇长、书记。最后调县统计局任局长。 天下没有不漏风的墙,正是这乡人大主任上午到县纪委举报朱书记在乡桥梁队平价转让钢材、水泥。 说真的,举报本身没错,而且是事实。 问题是该人的手段太恶劣,他到届后调其实乡工作,那大主任的位置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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